什麼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作為僱主,我是否需要繳交強積金?
供款僱主僱員強積金退休

強制性公積金是香港政府設立的退休保障框架,目的是為香港老齡人口提供退休後的安全網。顧名思義,僱主和僱員均要強制供款。

豁免人士

如你的僱員受僱最少60天,你必須為僱員進行強積金供款,除非他們屬於以下任何類別:

  • 未滿18歲或年屆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
  • 家務僱員
  • 自僱小販
  •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或津貼及補助學校的教員)

作為僱主,閣下有權選擇不同強積金計劃以進行供款,但會鼓勵閣下在作出決定前先諮詢僱員。閣下亦可提供兩個或以上的強積金計劃讓僱員自行選擇。

閣下可以在強積金基金平臺和受託人服務比較平臺比較不同的計畫。

強積金供款計算

強積金供款的金額取決於僱員的每月入息。

僱員每月入息僱主強制性供款僱員強制性供款
最低入息水平≤ HK$7100有關入息 x 5%無須供款
HK$ 7100-30,000有關入息 x 5%有關入息 x 5%
最高入息水平HK$ 30,000 $1,500$1,500

何時作出强積金供款

在每月10日或之前,僱主必須為按月發薪的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

僱主必須在作出強制性供款後的7個工作天內,向每位受託人/僱員提供供款記錄。供款記錄應包括僱員的相關收入、供款金額和供款日期。

如你最近曾僱用任何人,你必須在首60天內為他們申請納入強積金計劃,並在同月的第10天,作出首次強積金供款。

關鍵要點

  • 僱主必須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
  • 僱主可選擇不同強積金計劃進行供款
  • 強積金供款的金額將按僱員的月入計算
  • 僱主應在每月10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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