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需要獲得牌照才能向他人提供投資意見?
投資投資建議牌照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會

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尋求投資意見來推進他們的短期和長期財務目標。人們更容易通過社交媒體平台獲得關於投資的「技巧」和「建議」。

可是,任何就證券、期貨合約和企業融資提供意見的人都需要獲得許可證才能開展這些受規管活動。

本文將幫助閣下了解 (i) 閣下需要獲得牌照才能提供投資意見和一些豁免的情況,以及 (ii) 牌照申請流程。

受規管的活動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除非獲得豁免,任何從事受規管活動的公司或個人必須申請相關牌照。 根據閣下的業務性質,閣下可能需要申請多個牌照才能從事受規管活動。

受規管活動目前共有 12 類,部分相關活動的描述如下: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4類)

  • 就以下各項提供意見及發出分析或報告
    • 應否取得或處置證券;
    • 應取得或處置哪些證券;
    • 應於何時取得或處置證券;或
    • 應按哪些條款或條件取得或處置證券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5類) 

  • 就以下各項提供意見及發出分析或報告
    • 應否訂立期貨合約;
    • 應訂立哪些期貨合約;
    • 應於何時訂立期貨合約;或
    • 應按哪些條款或條件訂立期貨合約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6類)

  • 就以下各項提供意見
    • 對根據本條例第23或36條訂立的關於管限證券上市的規章或規則及根據本條例第399(2)(a)或(b)條刊登或發表的守則的遵守問題或就該等規章、規則或守則提供意見;
    • 任何處置證券而將之轉予公眾的要約,或從公眾取得證券的要約;
    • 就證券、上市公司或公眾公司、公司或公司的附屬公司、或其高級職員或股東進行的公司重組

鑑於金融科技的出現,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國某些交易所交易並受其規則約束的比特幣期貨被視為「期貨合約」,因此開展涉及比特幣期貨而受監管活動的實體需要獲得許可。此外,根據具體事實和情況,提供或出售的數碼代幣可能被視為「證券」。如果是這樣,為這些數碼代幣提供建議可能需要受監管並獲得許可證。

閣下何時需要獲得許可才能提供投資建議?

一般而言,如果閣下不是認可的金融機構機構(即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並且閣下:

  1. 從事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2. 積極向公眾推銷受監管的任何服務;
  3. 以個人身分為閣下的主事人(即持牌法團)就任何以業務形式進行的受規管活動執行受規管職能。

在情況 (3) 中,閣下必須是主事人的持牌代表。 此外,如果閣下是公司的執行董事,閣下需要獲核准成為負責人員。負責人員是獲批准監督其所隸屬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的持牌代表。

扼要而言,(a) 任何進行一類或多於一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應向證監會申請法團牌照;(b) 任何為其所隸屬的持牌法團進行一類或多於一類受規管活動的個人應向證監會申請代表牌照; (c) 獲批准為負責人員的持牌代表,而他/她負責監督其所隸屬的持牌法團的受規管活動。

在香港以外進行受規管活動的海外公司必須申請臨時牌照,以在香港進行這些活動。

牌照要求豁免甚麼?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公司可從事受規管活動而不用申請牌照。相關豁免是附帶豁免,即受規管活動與另一項閣下已獲得牌照的受規管活動完全相關的。豁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如閣下已持有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將毋須申領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4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第6類)及(提供資產管理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條件是該活動必須為完全附帶於閣下從事的證券交易活動。
  1. 如閣下已持有就期貨合約交易(第2類)的牌照,並希望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5類),閣下將毋須申領第5類的牌照,條件是該活動必須為完全附帶於閣下從事的證券交易活動。
  1. 如閣下已持有就提供資產管理(第9類)的牌照,並希望就證券/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4、5類),閣下將毋須申領牌照,條件是該活動必須為完全附帶於閣下從事的證券交易活動。 

證監會提供信託公司的豁免、專業人士的豁免、廣播業者/新聞工作者的豁免、處與專業投資者進行交易的豁免等。關於所有類型豁免的詳細信息可查看此處。 

獲得牌照有哪些要求?

要獲得牌照,閣下需要滿足數個要求。大部分法團和持牌代表的牌照要求都很不同,但兩個類別的申請都必須《滿足適當人選的指引》。簡單而言,一個適當的人是指財務穩健、有能力的、有信譽的、誠實的及公正的人。在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他/她必須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的以下標準:

  1. 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2. 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而在這方面的考慮必須顧及該人將會執行的職能的性質;
  3. 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及公正地進行有關的受規管活動; 和
  4. 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

證監會在勝任能力的指引中詳盡解釋了法團和持牌代表的適當人選的要求。

我如何申請牌照以提供投資建議?

要申請從事受規管活動的牌照,閣下需要向證監會提交申請表、一些補充材料、問卷以及申請費。所有與個人有關的牌照申請均需通過證監會的網上服務提交,而企業牌照申請可使用實體表格或通過網上服務提交。

請注意,所有關於負責人員的申請均應連同閣下牌照的申請一併提交給證監會考慮。

法團牌照及代表牌照申請的處理時間一般分別約為 8 週及 15 週; 負責人員的處理時間大約為10週。

閣下的申請可能會因下述理由被拒絕,例如閣下未能滿足法例要求,或未能確信閣下是獲得牌照的適當人選,或未能滿足勝任能力的指引中的其他能力要求。在拒絕前,閣下將有機會發表意見。一經拒絕,閣下可在21天內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該決定。 

閣下將收到核准申請的書面通知。對於已核准的法團執照申請,執照證書將通過掛號信寄出。就個人持牌人而言,證監會將只會利用電郵發出核准信。

重點摘要

  • 一般而言,閣下應就證券、期貨合約和/或企業融資提供建議,和/或就該建議獲得報酬而獲得牌照。 
  • 要成功申請,閣下需要符合證監會對適合性、適當性和受規管活動的勝任能力的要求。

參考資料:

  1.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手冊: https://www.sfc.hk/-/media/TC/assets/components/codes/files-current/zh-hant/guidelines/licensing-handbook/licensing-handbook.pdf 
  2. 適當人選的指引: https://www.sfc.hk/-/media/TC/assets/components/codes/files-current/zh-hant/guidelines/fit-and-proper-guidelines/Fit-and-Proper-Guidelines.pdf 
  3. 勝任能力的指引: https://www.sfc.hk/-/media/TC/assets/components/codes/files-current/zh-hant/guidelines/guidelines-on-competence/guidelines-on-competence.pdf 
  4.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網上服務: https://www.sfc.hk/web/html/TC/sfc_online_portal/online_service.html  
  5. 牌照表格: https://www.sfc.hk/TC/Forms/Intermediaries/Licensing-forms 
  6. 申請程序: https://www.sfc.hk/TC/Regulatory-functions/Intermediaries/Licensing/Application-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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