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終止僱傭合約而不給代通知期或通知金嗎?
代通知金終止僱用合同解僱通知期

僱主可而無預先通知解僱僱員,如果他們選擇給代通知金,而僱員就會被即時解僱。

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僱員: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可指定解僱,並即時終止僱傭合約且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他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代通知金

連續性僱傭合約代通知金
僱傭合約明確規定通知期等同合約訂明的通知期的薪金
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不少於一個月的收入
在試用期內通知期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不需要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後僱傭合約明確規定等同合約訂明的通知期的薪金
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不少於7天的薪金

即時解僱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例如,一個2. 失當或3. 不誠實的行為包括僱員將機密資料給予公司的競爭對手。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該僱員的行為,你可在不給予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即時解僱他。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

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指定解僱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 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關鍵要點

  • 僱主可以不給僱員通知期,但給僱員代通知金,
  • 代通知金是基於通知期僱員的薪金
  • 僱員若被僱主即時解僱或指定解僱就不會得到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參考書目

勞工處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勞工處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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