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僱員的服務時間的長短,他們均享有 12 個法定假期:
- 1 月 1 日
- 農曆新年
- 大年初二
- 大年初三
- 清明節
- 5 月 1 日(勞動節)
- 端午節
- 7 月 1 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中秋節後的第二天
- 重陽節
- 10 月 1 日(國慶日)
- 中國冬至節或聖誕節(僱主可選擇哪一天)
在法定假日工作
如果僱主希望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僱主應該做一些事情:
- 另定假日安排:應在法定假日前後 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
- 在另定假日前通知員工:通知應至少在另定假日或法定假期前 48 小時發出。
根據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協議,僱員也可以在另定假日或法定假期前後 30 天內的任何一天休另定假日。
參考資料:
勞工處, “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